依依:“视同出售”到底是个啥?今天统一回复!
视同出售,它是一种特殊的出售行为,也是90%财务人比较纠结的问题。
我们经常所认为的视同出售,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求将其“视同出售”。
有人就纳闷了:为什么要这样处理 ?
站在税务的角度上,我们的视同出售,根据税种不同,视同出售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
1、增值税下的视同出售
增值税下的视同出售规定,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分为以下情况:

2、企业所得税下的视同出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由此可见,站在增值税的角度上和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上,其对应的视同出售的确认标准是不一样的。
(1)企业所得税是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前提的,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出售。
(2)增值税视同出售是为了避免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维护增值税“环环征”“环环扣”征收链条的完整。
3、案例解析视同出售实操
这里依依老师也给到大家几个案例,咱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例1】: 某企业将自产的货物赠送给员工,该批货物的原价6万,市场的公允价值10万,增值税是否视同出售?所得税是否视同出售?是否需求进行税会差异调整?
①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福性**利时:
借:管理费用 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11.3
②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库存商品6
重点:
1、在增值税的角度上,需求视同出售,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求视同出售。
2、在企业所得税角度上,不需求视同出售,因为企业账上已经确认了收入,如果所得税再按照视同出售处理,会导致重复计税。
3、增值税视同出售,企业所得税不需求视同出售了,需求进一步判断是否会产生税会差异,如产生税会差异需求填写A105010表单。
那在什么情况下需求填写A105010表单?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出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出售行为、房地产企业出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只有企业形成税会差异的时候,才需求填写此表哦。
这里请注意一下税会的差异:
这里的税,指企业所得税,通俗来理解就是,你的这笔业务有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才需求填写上述表单。
进一步回到案例业务,账上我们已经确实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角度,刚刚我们分析了不需求视同出售,这就意味着税会没有差异,由此可得:本案例不需求填写A105010表单。
【案例2】: 某企业将外购的货物不含税价格10万,增值税额1.3万,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要如何进行处理?是否需求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1、公司买福利时:
借:库存商品 11.3
贷:银行存款 11.3
2、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福性**利时:
借:管理费用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11.3
3、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11.3
贷:库存商品 11.3
⚠️重点:
1、站在增值税的角度上,增值税不视同出售,不需求确认销项税费。
2、会计上不满足商业实质,不需求收入。
3、企业所得税层面,因为所有者权属已经发生改变,故需求视同出售。
那么,问题来了:
- 此笔业务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就出现了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需求进行纳税调整,到底怎么调整?
企业所得税上需求视同出售收入10万元,视同出售成本10万元。
在A105010表里进行调整,如下表所示

附赠:会计准则、增值税、所得税视同出售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