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纳税人出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出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出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出售额为纳税人出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出售额的包含项目:
(1)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出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自身应缴的消费税)。
出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殊的往来款。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缴)。
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依法批准设立;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税出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税率)。
【提示1】增值税税率包括13%、9%、6%。
【提示2】含税价情形: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出售额(适用于考试中);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⑤并入出售额的包装物押金。
3.特殊出售——6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出售货物——三种折扣。
①折扣出售(商业折扣)。

②出售折扣(现金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