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过程中,若作为被履行人的自然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原因在履行期间死亡,后续应该如何履行呢?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解析。
01
被履行人死亡时,履行案件一般会中止
1. 被履行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 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应当裁定中止履行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公民死亡 ,需求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的…”
2. 被履行人死亡且无财产可供履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26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裁定终结履行 :…(三)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 死亡,无遗产可供履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02
中止履行后如何推进?
1. 申请履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履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履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变更追加规定》”)第10条:“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申请履行人申请变更、 追加 该公民的 遗嘱履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取得遗产的主体 为被履行人,在 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 放弃继承 或受遗赠人 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履行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 直接履行遗产 。”
2.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履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履行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473条规定:“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履行人,由该继承人 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 放弃继承 的,人民法院可以 直接履行被履行人的遗产 。”
03
怎样变更、追加被履行人
变更、追加被履行人的,应向履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变更追加规定》第28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履行当事人,应当向履行法院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履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04
能否直接履行继承人名下的财产
包头青山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以 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在履行过程中,应根据 被继承人的遗嘱及相关材料 确定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相应履行措施应 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不应将查控范围扩大到继承人本人 。对继承人本人名下的房产及账户,若无明确证据证明相关财产为继承遗产所得,应认定为继承人本人的财产,在进入履行程序后,对继承人本人的财产,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若查封、冻结了继承人本人的财产,继承人对此提出异议的,应支持异议人的异议恳求。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执异1302号、(2019)川01执复355号、(2020)川01执复120号、(2021)川01执复151号案件,均支持上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