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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工作是一个需求申请履行人和履行法官通力配合的工作,然而,在履行实践中,双方却存在很多认知偏差。履行法官认为申请履行人应给予更多的配合,被履行人认为案件交到法院后自己也不知道该干些啥,甚至认为案件交到法院就都是法院的事情,自己只要等着领钱就行。
履行立案前后,申请履行人应做哪些工作?如何去做?

一、保全
诉前和诉中的保全非常必要,可以有效防止被履行人提前转移财产,避免案件在履行阶段无可供履行财产的窘境。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成功保全了被告银行存款,就会有着十足的底气和对方进行协商纠纷,掌握极大主动权,甚至案件到不了履行程序就已经履行完毕。
二、询问履行法官网络查询情况
法院的履行网络查控系统非常强大,可以查询到被履行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车辆、房产、自然资源、水域资源、证券、保险、工商登记、婚姻状态等信息。一旦发现被履行人名下可供履行财产,便会第一时间予以冻结、扣划。申请履行人询问履行法官,一旦确定有这些情况,便不需求向法院提供被履行人财产的事宜。

三、找财产
在法院立案履行的案件,大部分为财产履行。虽然履行网络查控系统非常强大,也只是查询被履行人名下登记的财产信息,对于其所有的未登记的财产并无法查到。有的被履行人在各处承包工程,尚有很多到期未付的债权,如果申请履行人能够将这种信息提供给法院,在债务人配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债务人送达协助履行通知书,让其将资金只能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不得向被履行人支付。如果债务人不予以配合,申请履行人可行使代位权,代被履行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其向申请履行人履行义务。对于被履行人的车辆,法院虽然查封,但并不代表控制,这也要求申请履行人一旦发现被履行人的车辆便第一时间向履行法官汇报,以便及时控制,及时处置。

四、找人
对于履行法官来说,绝大部分被履行人都是陌生的。履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调查,均未发现被履行人可供履行财产,就需求将被履行人予以控制,通过拘留、罚款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找人就成了关键。
履行法官也会去找,一般情况下都需求申请履行人的配合。申请履行人通常和被履行人打过交道,对于被履行人的样貌特征、出行习惯、交际范围、生活习性等均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在平时盯住被履行人后跟履行法官沟通,第一时间将其予以控制。在这里提示,申请履行人盯住被履行人后,为避免冲突,最好是远远地盯住,不要惊动,以免产生冲突。

五、督促履行法官对被履行人纳失、限高
纳失就是纳入失信被履行人名单,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失信、限高对于一些被履行人可以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因为他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履行人的赚钱能力、社会评价的降低。比如出行、资质、评优、消费、子女教育等。纳失、限高赶早不赶晚,尽早地采取限制,会迫使部分被履行人及时站出来要求解决问题。
最后再强调下,履行工作是需求申请履行人和履行法官的配合的工作,履行法官对于尽力配合履行工作的当事人也会给予更多的照顾,倾斜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予以履行,因为这种互相配合其实是一种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