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生效后,被告 应该按照相关规定 没有履行债务 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是常见的一种现象了。他们不但拒不履行,反而态度硬气蛮横、Cu爆。 这个时候我们作为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强制履行申请书可以找诉讼时的律师写一份,也可以另找律师写一份,一般费用不高。如果是自己写,可以网上找几个优秀的模板,尽量简洁一点的那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大厅咨询工作人员,他们会告知你格式引导你写;还有现在的法院大厅都有智能机器里面有一些相关的模板,打印不出来的话就拍照回家自己弄。写好后然后提交到法院,等待分配履行法官即可。
当然我们申请强制履行后会面临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履行人的确家徒四壁无能力可供履行; 另一种是被履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看看你们属于哪种,我根据自己的浅显经验分享给你们作参考。
被履行人无履行能力该如何处理?
就算被履行人毫无财产也分情况:
一:破罐子破摔型。也就是被履行人拒绝履行,还款的意愿不强等。遇上这种情况除了法院系统的查询,申请人自己也可以在网上公开信息网上寻找线索,因为我们要知道是真没有,还是隐形的有。如果轮圈下来的确没有,目前在司法程序上没有强硬的一些措施,理由是任何负债的被履行人都有生存权和生命权。
不得不说这种情况遇上了,申请人就放开心态等待时机吧。如果你的被履行人还年轻的话,他们有一定的劳动力,随时关注到,或许会有好消息;如果被履行人已经年长,履行回来的几率就大了。因为在年长的被履行人里,他们的孩子已经长大,在发展上会有一定的需求,所以他们本人一直不履行,家人和子女必要的时候都会心甘情愿的来帮还。我曾在履行局亲身见过几次这样的案例,还有点多。
二:态度朴拙,也就是有诚而不幸型。遇上这种情况比上面一种情况幸运太多,至少他们是一阵子履行不上,而不是一辈子不愿意履行。所以无论你是什么案件的申请履行人,只要被履行人有还款的态度,哪怕是分期支付或者其他的还款方式,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接受,也不要有种得理不饶非要对方一定怎样,不然会怎样的架势,毕竟每个人都有困难,能履行(挽回)一点总比那些拒不履行的被履行人好很多。
被履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如何处理?
申请法院强制履行后,法院会向被履行人送达履行通知书,被履行人收到履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履行人财产; 如果无财产可供履行,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履行人名单等履行措施,以促使被履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履行措施后,仍无法履行的,法院就会根据程序裁定做出终本。所谓终本并不是债权的消失,是在以后发现了被履行人财产后,可随时恢复履行。
如果是被履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履行,情节严重,有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被追究为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履行的;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履行的;
对履行人员进行*辱侮**、*攻围**、扣押、殴打,致使履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进行的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哪些情况是被履行人抗拒履行的方法:
可以翻看,参考之前更新的《被履行人逃避债务常用的伎俩》那篇,扩大一下自己履行案件的一些思路。
但是在实务动手中需求注意:
任何强制履行的权力只有法院履行庭才有,比如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房/车、应收账款、股权等资产,申请时尽可能多提供财产的信息,千万不要私自去查询;
履行费由被行人承担,少数地区会要求申请履行人先垫付,履行后返还;
填写强制履行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被履行人的财产情况(也就是申请人知道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