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问题
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履行人因疾病去世或者是意外死亡,那么法院还能否继续履行下去,如果能履行下去,可以履行被履行人的配偶子女吗?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履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求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履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履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被履行人死亡的,申请履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被履行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作为被履行人,要求其才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具体做法
被履行人死亡,履行案件在法律程序上要中止履行,等待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如果被履行人没有遗产案件彻底无法履行,应当终结履行。被履行人如果有资产,如果其配偶子女继承其资产那么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申请履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配偶子女作为被履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强制履行,如果其留有遗产其配偶子女明确表示不继承,那么申请履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履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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