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强制履行,
但是对方还是不履行咋办?

张三说,自己打赢了官司,
判决书生效了,被履行人还不履行,
所以就申请了强制履行,
可是就算申请了,对方还是不履行,
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咋办呢?
事实上,张三说的不履行,
大概意思是,对方不主动支付案款,
就是因为现实中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所以才会有法院的强制履行的出现。
所以,啥是强制履行?
就是对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就算对方不配合履行、不履行,
法院也会通过法律的途径,
使得他所承担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履行。
比如,对于被履行人名下的货币类财产,
像是银行存款,理财账户,甚至是工资收入,
法院会通过冻结、划扣的方式,
把在被履行人名下的财产给到申请履行人。
对于被履行人名下的非货币类财产,
比如房产、车辆、股权、机器设备之类的内容,
法院会通过查封、扣押,然后拍卖、变卖的方式,
把变价之后的财产给到申请履行人这里。
如果这些动作都做完了,
但申请履行人的债权还是没有实现,
那应该咋办呢?

第一个办法,就是查,
可以自己到实地走访调查,
可以请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查,
也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通过发动群众的力量去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
应该查什么呢?
要查被履行人的财产线索呀,
比如,和被履行人共有的财产,
但是没有登记在被履行人名下的。
或者,被履行转移的财产线索,
像是已经到期的债权,
被履行人放弃或者恶意延长期限的。
或者是,故意放弃担保,故意无条件设置担保,
以此来减损自己名下财产,
导致申请履行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的。
如果以上的办法还是不能奏效的话,
还有一部分案件,
法院还有可能会把被履行人拘留,
通过这种方式督促被履行人偿还债务。
除此之外,对于还是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被履行人,
法院一般情况下还会给被履行人限制高消费,
会把被履行人纳入失信被履行人名单,
即使强制履行案件终结本次履行了,
但这不代表被履行人就不用还债了,
只要申请履行人发现了被履行人的财产线索,
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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